交大〔2021〕163号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科学选拔理念,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学校202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第1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将修订通过的《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21年7月20日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择优选拔推荐。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学生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学校尊重、维护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提倡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学生间的交流融合,鼓励学科交叉。各学院应关心关爱学生学业发展,充分发挥学术、学科以及师资等人才培养优势吸引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议、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教务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推荐环节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学科领域权威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章 推 荐
第八条 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择优选拔推免生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推免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总名额,学校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向一流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和考研率高的学院倾斜。
各学院在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时原则上应按照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分配,可适度向各类实验班倾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免试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2.学院上报的推免资格获得者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推免工作的。
第十条 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第十一条 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参照学校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设置学院奖励加分细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第十二条 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应包含综合成绩排名办法、奖励加分办法、推荐程序等。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实施细则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如有奖励加分等重大政策变化的,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布。
(二)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排序名单,公示3天。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按学院分配推免生名额。
(五)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四)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五)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选拔推荐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